期货投资有喊单指导、约定利润分成,是骗局吗?受害者怎么办?

Connor 欧易下载 2022-10-20 196 0

作者:聂成涛律师 金融维权专家

问题:有人忽悠我投资期货,说好有利润的话三七分成,只是一开始的时候给了对方部分分成,后来就再也赚到钱,还亏损了很多钱,受害者怎么办?能维权吗?

我的回复:

首先,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喊单指导属于期货投资咨询的服务范围,是特许经营,没有证监会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期货投资咨询。

其次,只有期货公司的相关人员才有资格,从事相关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你虽然从业资格,但是你不在期货公司工作,也不能进行期货投资咨询工作。

第三,很多居间人在从事期货喊指导工作,目的就是赚取投资者的佣金。这自然就会涉及到频繁交易的问题。为了频繁交易,为了取得受害者的信任,很多人不惜通过网恋等方式,从而让受害者投资,结果导致受害者巨额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相关的证据,就可以维权,争取追回部分损失。

第四,期货公司与居间人之间如何分配利润,是不是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呢?严格意义讲,期货公司与居间人之间的合作协议,与投资者没有关系,投资者与居间人之间也没合同,从这个角度来说,居间人就对投资者不负有义务吗?这当然不对的,没有居间人的介绍,投资者怎么会到期货公司来开户?怎么会亏损这么多钱?对于这一点,之间是没有相关规定的,这也成了法律的模糊地带,导致居间人各种忽悠投资者,只要投资者可以投资期货,可以开户,居间人什么话都敢说,承诺收益,为投资者换车、换房、陪她周游世界?和投资者谈恋爱,各种花言巧语,只要投资者能够再投资,再投入更多的钱,居间人什么话都能说。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投资者遭受巨额亏损,最后居间人玩消失。

正因为居间人和投资者之间没有任何的合同关系,所以,居间人可以玩消失。剩下的烂摊子由谁来处理呢?投资者是期货公司的客户,这样的结果只能由期货公司来处理,期货公司风险有多大。期货公司的管理者或期货业协会没考虑过吗?投资者被骗了、被忽悠了,这种结果就不用承担吗?投资者醒悟之后,肯定会维权的,造成的法律结果自然会有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二)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四)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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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

第二十一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第二十四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二)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三)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四)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五)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六)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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