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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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上接B19版)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5,777,745.6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69,018,468.73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5,177,500.02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1,781,965.30元。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126,430,89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 1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112,643,089.8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采用分配金额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截止报告期末,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5,177,500.02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1,781,965.30元。以现有总股本1,126,430,89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 1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112,643,089.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海智能”)、江苏银鲲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鲲节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396.05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顾革新

注册资本:3428.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智能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机械模型、高低压输配电设备、智能控制设备、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智能汽车、智能靶车、无人驾驶车辆、沙滩车、农夫车、厂区内巡逻车、特种无人车、四轮或四轮以上休闲车、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信息安全设备、训练器材(除枪支弹药、弩等前置审批项目外)、靶场设备、靶标、激光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租赁;互联网、物联网相关产品或系统、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的研发、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靶标建设安装工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销售。

关联关系:顾革新系本公司监事,同时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盛海智能35%股权,顾革新担任盛海智能董事长,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盛海智能为公司的关联人。

财务状况:军品配套单位,财务数据涉密。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截至目前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2、关联方名称:江苏银鲲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福新路2号1

法定代表人:贺云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金属制品制造、加工、销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为过去12个月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控股子公司。

财务状况:江苏银鲲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27.92万元,净资产327.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43.4万元,实现利润-71.23万元。(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银鲲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截至目前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三、交易协议及协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同类交易的公允价格执行,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违反之前资产重组时承诺方所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以及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编号: 2023-02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3年3月30日正式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3年4月11日(周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吴建明先生、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财务负责人徐敏女士、董事会秘书徐鸽先生。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一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通过网址参加;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业绩说明会召开前访问小程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包括高流动性、高信用等级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有担保的其他有固定收益的债券,以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属于风险投资业务的情形。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5、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虽然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的低风险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 严格履行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的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流程和控制流程;

(3)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 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投资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 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7)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以不超过13亿元的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流动性较强的低风险类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和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适用〈特殊情况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特殊情况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特殊情况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特殊情况直接引发的2022 年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特殊情况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日期

根据《关于适用〈特殊情况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与张红、朱燕春、白晓旻、王双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合计1000万元收购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试检测”)合计2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同智机电将持有合试检测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由于张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张红

身份证号码:340702196710XXXXXX

2、朱燕春

身份证号码:340111197903XXXXXX

3、白晓旻

身份证号码:340102196710XXXXXX

4、王双顶

身份证号码:342923198402XXXXXX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大龙山路1699号6幢厂房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登记机关: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白晓旻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YTYL45

经营范围:军用装备、电工电子产品、道路运输车辆、轨道交通、电力(含风力发电、核电配套装备)、船舶、家电、机载、舰载、星载类军用、民用产品的功能性能、环境与可靠性、电磁兼容的检测、实验、技术服务(除专项许可);软件测试评价;实验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同智机电持有合试检测80%股权,张红持有合试检测4.86%股权,朱燕春持有合试检测13.34%股权,白晓旻持有合试检测1%股权,王双顶持有合试检测0.8%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试检测净资产为5,046.7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41.64万元,实现净利润16.52万元(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试检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以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协商确定收购价1元/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购合试检测20%股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以667万元收购朱燕春持有合试检测13.34%股权;以243万元收购张红持有合试检测4.86%股权;以50万元收购白晓旻持有合试检测1%股权;以40万元收购王双顶持有合试检测0.8%股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五、交易完成后合试检测的股权架构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试检测将成为同智机电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并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以自有资金合计1000万元收购相关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合试检测合计2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同智机电将持有合试检测100%股权,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增加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收购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与张红、朱燕春、白晓旻、王双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合计1000万元收购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合试检测合计2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同智机电将持有合试检测100%股权。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经审计。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爱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宋张吉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史慧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2022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减值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共计-1,730.70万元(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85.11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476.25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4.24万元,存货跌价损失-668.35万元,商誉减值损失-476.75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数据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 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货款、租赁费及劳务费等信用风险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押金、保证金、代垫款、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其他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未到期质保金

合同资产组合2:其他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该计提方法,公司2022年度应收票据坏账损失-85.11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476.25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4.24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这需要管理层分析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来判断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存货成本。

根据该计提方法,公司2022年度存货跌价损失-668.35万元。

(三)商誉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5年收购洛阳嘉盛形成的商誉剩余部分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公司2022年商誉减值损失为-476.75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减值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共计- 1,730.70万元(损失以“-”号填列),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8.66万元,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38.66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等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的标准和计提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内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1,002,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的董事吴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2、持本公司股份 1,140,3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的高级管理人员徐敏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董事吴刚、高级管理人员徐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拟减持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吴刚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高级管理人员徐敏减持数量不超过28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3、减持期间:自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关于减持的承诺:董事吴刚、高级管理人员徐敏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吴刚、高级管理人员徐敏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吴刚、高级管理人员徐敏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吴刚、高级管理人员徐敏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吴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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