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洪在潮南贩毒给陈某牟利…

2021年9月,被告人何某洪与“科手”(另案处理)在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将一包重约14.2克的毒品海洛因以人民币(下同)2万元贩卖给被告人陈某吟,何某洪从中牟利200元,赃款均被其用于日常开销。2021年10月,陈某吟为贩毒牟利,将上述部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吸食,先后3次在普宁军埠镇将重约0.18克的毒品海洛因以540多元贩卖给许某雄(另案处理),同月又分2次将重约0.15克的毒品海洛因以440多元贩卖给许某燕(另案处理)。当月18日,陈某吟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毒品36小包共13.7克,系向何某洪、“科手”购买后剩下的。经检验,上述涉案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何某洪在潮南贩毒给陈某牟利…

何某洪在潮南贩毒给陈某牟利…

*有何看法?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来源| 揭阳法院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整编| 猫小兽,公众号:猫大师LIVE。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