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
展开全文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我市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黑恶犯罪嫌疑人83人,提起公诉54件392人,提出检察建议178件,取得良好效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济南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延伸检察职能融入省会发展大局,以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坚持打防并举,更加积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不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强化担当作为久久为功扛牢政治责任
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保持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自觉和清醒,坚定斗争决心和意志,对标对表市委、省检察院以及市委政法委各项部署要求,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全力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鲍峰强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要坚决克服松劲懈怠思想,防止“上热、中温、下冷”问题发生。
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两级检察院扫黑办统筹协调、案件指导、督导检查、信息宣传作用,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周调度、月分析,强化工作推动,研究改进措施,持续健全完善责任清晰、目标明确、措施精准、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保持打击黑恶犯罪的力度和声势。有效发挥领导等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既靠前指挥,引领斗争方向,又扑下身子带头攻坚办理大案、要案、难案和各级扫黑办督办的重点案件,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带头办案率约占总受理数的39%,切实让干警看到头雁担当、感受到表率作用。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常态化督导考核作为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利器,将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纳入对下督导、工作调研、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传导责任、齐抓共管的效应,指导改进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不深入、办案节奏缓慢、工作成效宣传不够等问题36个,确保压力到底到边、整改见人见案,切实提升斗争效果。
精准从严打击保持惩治黑恶犯罪高压态势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绝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单打独斗能够完成的,必须形成强大合力才能取得胜利。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和省级实施办法,在全市建成19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注重发挥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前沿阵地作用,实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信息实时共享,案件会商常态化,凝聚斗争合力。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重点工作业务考核位列全省第一名。
在办案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注重用足用好检察一体化优势,充分发挥市检察院一线指挥部作用,加强案件督办、指导,对省扫黑办督办的重点案件和重点线索实行领导包案、全程介入、专案专办,确保依法高效精准办理。在办理涉黑人员达65人的“4·14”专案过程中,统筹力量安排,抽调章丘区检察院7人和莱芜区检察院1人组成8人专案组,市检察院抽派4人组建案件指导组靠上指导,制作《侦查建议书》121份,提出补查事项1230条。市检察院组织专题研究12次,及时向上级汇报办案情况,获取指导支持,为案件后续处理奠定坚实
基础。开庭审理前,公诉人员提前预想各种情况,制定了完备出庭预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
言有理、有据、有节,展现了检察人员良好风貌和公诉业务水平,起到良好的公诉效果,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分子。
全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快办案进度,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部署,建立存量案件办理倒排工期和办案期限预警制度,全力以赴啃下“骨头案”、拔掉“钉子案”,跑出办理黑恶案件“加速度”,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清结”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起诉黑恶犯罪人数一直稳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一。
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注重严格审查把关,严格落实省检察院“三级同审、体检把关”案件质量管控要求,在请示汇报、审查阅卷、情况反馈等方面逐案统一把关,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清、证据实、定性准、程序严,依法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均实现公诉黑恶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法院不改变黑恶案件定性100%。
统筹“破网”“清财”坚定不移提高综合整治成效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全市检察机关把“打伞破网”和“黑财清底”作为衡量检察机关工作效果、促进源头治理的重要检验依据,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
针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黑恶犯罪手段更加隐蔽、软暴力特征比较明显等客观情况,全市检察机关更加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对梳理的线索认真研判、分流转办,做到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同时,坚持审查涉案人员与审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加大涉案财物的审查和监督力度。如在对“4·14”专案提起公诉过程中,对价值12亿多元的涉案房产以及涉案土地、涉案加油站、涉案车辆、涉案债权、涉案理财基金、涉案股票、涉案保险、涉案公司、组织成员账户涉案资金等制作12张附表,列明权属情况、财产来源、财产性质、采取措施,并逐项提出没收财产及相关孳息、权益的处置建议,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更加注重社会治理,把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作为重点,持续开展好“固本清源”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办案发现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金融放贷、社会治安及司法行政等行业领域的社会治理隐患和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178份,促进解决管理缺位、监督不力等问题。如钢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徐某实施“套路贷”犯罪中,针对部分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弱、金融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向被害人所在的某某集团莱芜分公司、某某集团实业公司及钢城区金融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被建议企业立即加强员工普法教育,提高员工以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意识,金融监管部门完善了监管工作机制,为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筑牢法治后盾捍卫公平扬正气安民心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法治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贯穿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全过程,做到准确掌握、正确适用。加强专题学习,不断增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专题培训、座谈讨论、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干警培训,引导干警深刻掌握条文内容精髓,提高检察干警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能力。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加强宣传,在检察机关对外窗口放置相关宣传手册,在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以案释法,大力营造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浓厚氛围。
全市检察干警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向纵深开展的强大动力。牢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涉黑涉恶案件做到100%提前介入,并注重提前介入实效,解决在案件定性、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方面的认识分歧,为案件处理奠定坚实基础。注重严格审查把关,用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上下联动、逐案审查,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清、证据实、定性准。对疑难复杂或有认识分歧案件,用好案件会商机制,实现及时、准确严惩有组织犯罪。
实践证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维护了法治权威,充分彰显了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组织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就。
(文/图 本报记者王晓菲 通讯员 丁洪亮张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