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8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80,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8.35元/股,最低价为24.12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1,996,587元(不含交易费用)。

展开全文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前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注:序号1和序号2理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序号3理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有序。

(二)现金管理投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不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各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情况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87,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5月18日到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于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1、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信息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2、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0天结构性存款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3)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62天结构性存款

(五)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期限分别为30天、29天和62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已经对其投资风险进行了严格的事前评估,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使用额度未超过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45%,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2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3.4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5.4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42%。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三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金锂电”)、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锂源”)、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可兰素”)、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新材料”),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120,096.36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9.15亿元,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江苏纳米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3年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120,096.36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7日和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预计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合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70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为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88亿元。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三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1WPF9293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双丰路5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金锂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F5A9Q29

注册地址: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区天舜大道20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湖北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4、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28M

注册资本:人民币43,553.1144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可兰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5、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36G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精工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三金锂电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5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为湖北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625.77万元、1,970.59万元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自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4,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2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不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2)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及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保证期间: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公司为精工新材料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三金锂电、江苏纳米、湖北锂源、江苏可兰素、精工新材料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截止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97.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87.43%;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1.16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56.56%,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2.41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12.69%。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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