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明星代言“11条禁令”:直击明星代言乱象
文/陈世明
明星广告代言如今有了“禁区”,11项过去习以为常的广告代言行为将被禁止。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明确,明星本人代言商品不光要“用过才能代言”,还得“充分使用”,不能“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合规指引》同时列出了11条明星不得广告代言的“禁令”。如:明星在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中,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及其他教育、培训行业的广告进行广告代言活动;不得夸大商品功效;不得引用无从考证的数据;不得对产品的价格、优惠条件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预测投资业绩等方式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不得对借贷类金融产品一味宣传低门槛、低利率、轻松贷,引发消费者误解等。
北京这项新规,直击明星代言沉疴积弊,着力治理长期备受诟病的“未使用却代言相关商品”等乱象,构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体系,符合公众的广泛期待,深得人心。
生活中明星广告代言几乎无处不在,触角深入消费者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然而,一些明星只关注“代言费”,不管群众“消费”,代言“翻车”事件频发。
有的没有使用过商品照样代言。比如,前飞轮海组合成员汪东城,曾代言过女性卫生用品,他有亲自使用过吗?有人说他可能当鞋垫使用,闹出如此国际玩笑。
相声演员郭德刚为某款减肥茶代言,对外宣称的“三小时排油,迅速抹平大肚子”等广告语,而他自己并没有使用过,后被指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结果被央视315晚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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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对代言品牌背后公司情况若明若暗也敢代言。湖南卫视著名主持人李维嘉代言的茶饮品牌“快乐方程式”,背后公司竟然卷钱“跑路”,不少加盟商在湖南广电门口聚集,向李维嘉讨要说法。
2021年5月,上海警方对外公布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7亿元。此案件中,著名演员马伊琍正是涉案奶茶品牌的代言人。
有的对理财产品无合作无体验结果害苦百姓。潘晓婷、黄晓明、汪涵、杜海涛、王宝强、杨迪、胡军等多位明星,多以“首席体验官”或“形象代言人”身份,曾为金融产品以及项目“站台”,涉及的产品包括爱投资、网利宝、爱钱进等爆雷不断,而他们并没有合作投资。
如,胡军代言的“悟空理财”,2020年起出现兑付问题,使34万投资者经济损失。黄晓明广告的东虹桥金融出现兑付困难后,遭到不少投资人“讨债”围攻。
汪涵代言的“爱钱进”在投资到期后,大家发现钱取不出来,共有30多万人被骗230亿,相当于每个人4.7万。
有的只凭吃几顿就当起了“首席挑选官”。今年,张一山代言的半天妖烤鱼宣称“严格甄选新鲜食材”,被媒体曝光鱼类食材多是冷冻产品,解冻后存放过期仍被端上餐桌,“只要不臭”都能继续用,配菜时缺斤少两等问题。令人震惊的是,门店工作人员将已经倒入垃圾桶的涮肚捡回重新加工,再次端上顾客餐桌,店长办“假”健康证”。
北京出台明星广告代言“11条禁令”,立起了“规矩”,划出了“红线”。但是归根结底,需要明星个人及其团队自律自省,恪守信用,知法守法,维护形象,始终在法律边界之内安排自身的广告代言活动,才能从源头上有效解决明星代言广告过程中的种种乱象,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
有规有矩,方有未来;触红线、越禁区,身败名裂!明星广告代言,当以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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