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车过马路被撞判全责,谁弱谁有理行不通了

Connor 欧易下载 2025-09-15 1 0

文|半糖可乐

近日,据上海交警消息,一名女子骑自行车边转弯边横穿马路,与一辆慢速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女子倒地受伤。交警查看过现场后,判定骑行女子负全责,理由是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机动车是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而且车速很慢,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应该让机动车。当时机动车已经刹车停下,是没有过错的。

不料女子家属到来后,不服判决还质疑,“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的”。交警回应称,“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和稀泥,不偏袒“弱者”,严格执法,尊重常识,上海这位交警的教科书式执法,赢得了网友的一致赞扬。

按照相关法律,行人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这位女子骑车横穿马路的举动,显然违反了这条规定。女子家属称“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的”,其归因不是基于交规,而是“谁弱谁有理”的歪理——虽然女子骑车横穿马路才是事故的根本起因,但她毕竟是受伤的一方,机动车司机只要撞了人就得负责任,作出赔偿。

过去很多“和稀泥式执法”,也是遵循这个逻辑。有很多类似的案子,路人或者骑车者,和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即便机动车司机没有任何责任,但是因为机动车更容易带给对方伤害的客观属性,保险也能赔钱,一些交警在执法时容易偏袒行人,让机动车司机承担责任。最终的结果就是违法的一方得到赔偿,交警在最短时间内平息了争议,机动车司机花钱消灾,看似很和谐,但世道人心和法律正义却落了空。

“和稀泥式”执法的不公正显而易见。不管是路人、骑车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果因为自己违规受到伤害,还要把责任转嫁到机动车司机身上,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也会助长一些人的交通违规行为。

事实上,“和稀泥式”执法能长期存在,背后是“行人违章,撞了白撞”和“保护弱者权益,绝对不能‘撞了白撞’”,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在法律上经过了数轮博弈。

资料图。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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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之所以规定机动车“无过错时最高承担10%赔偿责任”,主要是考虑到机动车相对于其他路人的强势地位明显,担心若完全认可了“撞了白撞”,机动车驾驶人员会放松警惕;另外则是基于人道关怀,对被撞者进行一定限度的兜底。但这样的责任分配,仅限于民事赔偿,不改变事故责任划分。

这些年越来越高的声量表明了公众意见:保护弱者利益是没错,但也不能让守法者为违法行为买单。从公开报道来看,上海交警部门一直都把杜绝“和稀泥式”执法作为评判交警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当地推出的多位交警典型,都有类似执法的典型事迹。

由此可见,要想杜绝“和稀泥式”执法,让“教科书式执法”成为常态,离不开一个地方对法治观念的深刻理解。司法部门不断提升全体人员的执法理念,给一线执法人员底气,执法才能跟得上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公正执法也能提升所有人的规则意识,让个别违规者不敢再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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